入院申請須知


一. 收容條件

1. 六歲以上之中,障礙類別為(第一類)重度之智能不足之身心障礙者。
2. 無法定傳染疾病者。
► 肺結核 
► AIDS  
► B、C型肝炎 
► 梅毒
► 傳染性皮膚病
► 阿米巴痢疾等
3. 無逃家習慣者。
4. 配合院內相關規範;本院僅接受有醫師處方的用藥,請家長配合勿送交非醫師處方之藥物及保健食品給護理站人員餵服,以維護服務使用者用藥之安全與健康。

二.收容教養補助

1. 申請條件: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2. 應備書表:

     (1) 全戶戶籍謄本 【戶政事務所申請】

     (2) 全戶所得稅證明【國稅局】及不動產證明【稅捐處】

     (3) 殘障手冊。

     (4) 社會教助調查表【由公所填報】  Ps: 在戶籍所在地,向村里幹事說明- 扥育養護

     (5) 若為低收入戶者,請戶籍地公所開例低收入戶證明書

3.  申請程序: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【民政課】

三. 需準備資料

1.  入院前需完成新進個案健檢項目。
2.  身份證及身心障礙手冊。
3.  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。
4.  照片6張及光碟片1個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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